核心提示近日,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11个方面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近日,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11个方面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一是严格校外培训监管 要求各县区强化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将机构有关证照、培训方案等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是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行为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取缔,责令停止办学。确有需要设立且具备办学条件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开展业务。 三是整治存在安全隐患场所的办学行为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未经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培训业务。 四是整治合作办学行为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或租用中小学校舍办学,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五是整治聘用在职教师任职行为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等工作。 六是整治违规招生宣传行为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名誉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 七是整治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行为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出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培训业务。 八是整治违规教学行为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将学科类培训方案(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不得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 九是整治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行为 要求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不得对学生培训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和公布。 十是整治违规收费行为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不得超出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一是整治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行为 严格落实一证一校、一校一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以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